法規名稱: 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變更使用行為與原核定使用不合,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辦理變
  更使用執照。但應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始得變更使用:
  一、綠化設施位置變更。
  二、建築物之外牆變更。
  前項變更涉及改變原核准開放空間、水保設施、結構外審、都市設計審
  議等審查內容者,應重新通過審核後始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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