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經依本辦法核定補助者,因故無法執行演出計畫,本市文化局得將其結
  餘經費,以專案方式補助其他國內優秀演藝團體進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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