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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經依本辦法核定補助者,因故無法執行演出計畫,本市文化局得將其結 餘經費,以專案方式補助其他國內優秀演藝團體進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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