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漁筏之推進機或舷外機應妥裝於機座,並於安裝妥善後,應經試車 確定漁筏並無不當之震動。 申請安(改、增)裝設之新、舊柴油引擎應符合依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 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審核通過之漁船用柴油引擎耗能合格機型始得核准 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