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任委員 主持之。 前項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委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