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支之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基金當年度之實際收入超過法定預算所列基金支出數額時,其超過 部分應列入以後年度歲入會計帳作為支出之財源。 二、本基金當年度所列支出有剩餘時,應滾存基金內繼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