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分為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二種: 一、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佐警專責擔任;但地區複雜得申請 支援查察。 二、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 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