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警察勤務區分為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二種:
  一、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佐警專責擔任;但地區複雜得申請
      支援查察。
  二、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
      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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