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屆滿之日適逢國定例假日者,非屬指定必須派員勘驗 之樓層,且距前次混凝土澆置逾十四日或核准縮短工程進度勘驗期間者, 得提前於例假日前一日,檢附註明混凝土澆置時間之施工切結文件等相關 資料,申報勘驗;或於該假期間先行傳送勘驗申報書,並於假期結束次一 上班日檢附相關書件補辦申報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