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 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選一人代理。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