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
  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選一人代理。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