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應服從管理人員調度及長官指示,不得逃避推諉,並應專心本職工作,除
交辦任務外,不得從事外務或藉故在外遊蕩,對交辦事項應詳細瞭解,如
有不明之處,應立即請示,辦理後並應將結果回報主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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