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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高級中學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護理教師,掌理軍訓、護理教學及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等事項。其遴選、介派、調遷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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