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編釘門牌號次,並 得請領門牌證明書。但應負擔證明書本工本費。 前項門牌訂製每塊為新臺幣四十元,門牌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新建房屋於主要結構完成,且板模拆除後,始得申請編釘門牌。 申請編釘門牌時,應檢具建築執照正本及影印本,影印本核對無誤後留 存戶政事務所。 門牌編釘一戶以編釘一個門牌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