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資料: 一、在學學生有關各項學籍資料應予詳細填載,以備查考。 二、除學生家長移民及經政府指派駐國外需攜眷屬經核准者外,各校不得 出具該生學籍資料(含電子資料),但依法調閱者,不在此限。 三、各校學籍資料應詳加檢查﹐發現有錯誤者﹐應予更正。如係戶籍資料 上錯誤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依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