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單位或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認有必要時,得委 託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為商品或服務價格、品質及標示之調查、比較、檢驗、研究。 二、消費者意見之調查、分析、歸納。 三、消費者教育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