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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訴訟費用補助標準如下: 一、同一案情訴訟費用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二、具本市低收入戶資格者,其訴訟費用逾新臺幣二萬元者得專案辦理 ,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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