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訴訟費用補助標準如下:
  一、同一案情訴訟費用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二、具本市低收入戶資格者,其訴訟費用逾新臺幣二萬元者得專案辦理
      ,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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