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