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廣告物設置之場所、規範、規模、申請程式、應備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等,得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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