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遵守相關法令及各公共空間街頭藝人展演作業要點之規定。 二、不得涉及宗教或政治活動。 三、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或公共空間管理人得命其立即改善;情節重 大者並得命其停止活動及採取其他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