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特殊保留地地價,應依左列規定估算之:
  一、毗鄰非保留地平均地價=毗鄰非保留地各區段地價之和÷毗鄰非保
      留地地價區段數
  二、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比較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之單項因素
      修正率總和÷毗鄰非保留地地價區段數
  三、總修正率=各單項因素平均修正率之和
  四、特殊保留地區段地價=毗鄰非保留地平均區段地價×(1十總修正
      率)
  地形、地勢、交通、位置影響地價因素之最大修正率正負各不得超過百
  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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