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隱匿財產或收益,或以不實之證明或因查定人員調查不實取得低
  收入戶身分者,除註銷其低收入戶登記及追回以領取之救助款物外,涉
  及刑責者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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