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財產係由多種財產組成或附有其他設備者,應以組成之財產為單位予以
  登記,並將組成財產之各個財產及設備逐項登入甲式財產卡或加設輔助
  卡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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