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條文關聯

代徵人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履行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
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
未代徵之應納稅額一倍至十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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