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掌理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中心、法制處、政風處
、原住民行政局、消防局、教育局、文化局、交通局、觀光行銷局、環境
保護局、警察局、社會局、水務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
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登記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及原始憑證之審(查)
核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
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與公款補助團體或私人及捐助
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六、關於縣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
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八、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決算之審定,縣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
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
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
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縣議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
擬辦事項。
十五、關於本課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編製及其他屬於本課應辦事務之處
理事項。
十六、關於本課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及統計資料
之提供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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