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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