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於檢體分析前,應完成分析方法之確效,惟長期安定性評估可於繳交試驗
報告前完成,且應與送件之確效報告一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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