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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九百四十一條(間接占有人)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 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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