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分析作業應同時處理檢量線標準品、品管樣品及受試者樣品,且分析 順序應確實以書面記錄。於試驗階段,自同一受試者採集之檢體應於同次 分析作業完成。除有相關科學根據說明,其基於檢體安定性之考量,而必 須於第二階段試驗執行前,執行第一階段試驗之檢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