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工業用地證明書,由地方工業主管機關
  核發。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應定期查核土
  地使用情形。
  依第一項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經依法劃入都市計畫者,依都市
  計畫有關法令規定使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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