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
  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