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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六條
支線水準測量係自一、二等水準點連接至鄰近各等三角點或補點之水準 測量,用以控制三角高程測量精度。支線水準如僅測單程,應閉合於另 一水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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