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應使用合適器材以確保同次分析作業中所有樣品可被同時處理,而非將檢
體分批進行萃取;若無法避免該情形,則每批樣品應包含品管樣品。執行
完整分析作業前,應於標準作業程序中定義分析實驗之允收標準。若該次
分析作業可被接受,則再行用於個別分批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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