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使用合適器材以確保同次分析作業中所有樣品可被同時處理,而非將檢 體分批進行萃取;若無法避免該情形,則每批樣品應包含品管樣品。執行 完整分析作業前,應於標準作業程序中定義分析實驗之允收標準。若該次 分析作業可被接受,則再行用於個別分批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