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明定本辦法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