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
前項悔過室之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之資格、
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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