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衛勤作業與傷患後送 ﹝§7﹞
第三章 國軍地區醫療責任制度 ﹝§14﹞
第四章 傷票管理規定 ﹝§24﹞
第五章 傷病官兵之處理 ﹝§27﹞
第六章 國軍殘等檢定 ﹝§43﹞
第七章 國軍預防保健 ﹝§50﹞
第八章 醫療軍品整備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