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細則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局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