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會議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
  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
  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每月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
  有關人員列席。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