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細則依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局之公務處理與各級人員之職責及應遵守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