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行政作業及管理守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行政規則法制作業原則
(行政規則之草擬5W及會辦)
二十一、行政規則之草擬應把握政策目標、確立可行作法、提列規定事項
        及檢討現行法規,並落實「人、事、時、地、物」原則,以簡明
        易懂用語予以規範,文體應力求與一般國民常用語文相切近,並
        符合法律統一用字(語),俾使規範對象(事物)能具體執行及
        被查核。所擬之行政規則應依預定進度詳予列管,並由法制單位
        從法律觀點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