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校依據「大學法」暨「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有關法令,參照本校實際狀
況,訂定本學則。

本校學生有關招生、入學、學制、學分、註冊、修課、休學、復學、退學
、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學程、考試、轉學、轉系(所、學位學程
)、成績、畢業、結業及其他相關事項,均依照本學則之規定辦理。暑期
修課、校際選課、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籍處理及其他特殊事項依另訂之辦
法處理,並報教育部備查。

本學則除教育法令及本校各種章程辦法另有規定外,本校全體學生均適用
本學則,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實施辦法另訂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