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招生
本校各學系(所)每學年招考一年級大學部新生及研究生,各學系並得依
本校「轉學生招生辦法」酌招二、三年級大學部轉學生。招生班別有學士
班、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等。各項招生均訂有招
生簡章。

本校依據法令規定得另酌收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
住民族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駐外人員子女學生、外島保送生、符合教
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及二年制技術系學生。

本校各教學單位得依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招收各類推廣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