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所有條文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0大卡以下,其中由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
        豆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
        在百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
        之三十以下);鈉含量應在四00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
        包、餅乾、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
        百分之四十,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
        之三十;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反式脂肪酸
        應為零。
  (二)前款用語定義如下:
        1.飲品:指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
          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2.點心: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他營養
          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
          用。
        3.糖類:指單醣、雙醣之總稱。
        4.鮮乳: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
          S 3056之鮮乳定義者。
        5.保久乳: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或
          無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 13292之保久乳定義者。
        6.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 3058發酵乳(3.1)之規格,非
          脂肪乳固形物(MSNF)含量達百分之八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
          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7.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 11140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
          在百分之二.六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
          之百分之三十者。
        8.百分之百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CNS 2377水果及蔬菜
          汁飲料(已包裝)之天然果汁、天然蔬菜汁、綜合天然果汁、
          綜合天然蔬菜汁及綜合天然果蔬汁定義者。
        9.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
          準 CNS 12852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
          物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10.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
          國家標準 CNS 12700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但不包括添加礦物
          質製成之飲用水。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
        與點心。
  (二)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或台灣優良食品(TQF)
        驗證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三)飲品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三、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但其
    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
    限。

四、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
    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