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八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人員受檢察長之指揮。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