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人民移殖出國 ﹝§5﹞
第三章 歸僑返回僑居地或出國赴其他國家 ﹝§8﹞
第四章 僑生返回僑居地或其他國家 ﹝§9﹞
第五章 僑眷出國探親 ﹝§10﹞
第六章 僑眷出國團聚或依親生活 ﹝§16﹞
第七章 人民出國應聘或應邀 ﹝§20﹞
第八章 附則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