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71
人,瀏覽人次:
8243828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分層負責
第二十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 另定之。
第二十一條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