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分層負責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
  另定之。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