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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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以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
  室主任、小組主任組織之,必要時得通知簡任研究員、技正、站主任出
  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