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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以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 室主任、小組主任組織之,必要時得通知簡任研究員、技正、站主任出 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