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層負責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有關本局及分局權責 劃分表、本局及聯合門診中心權責劃分表由本局另訂之。
各單位處理事務,其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 職掌者,會商解決之;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核定之 。
本局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