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9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八章   議事錄
  議事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出席委員姓名及人數。
  三、請假委員姓名。
  四、列席人員姓名及人數。
  五、主席姓名。
  六、紀錄姓名。
  七、報告事項。
  八、議案審議及決議。
  九、臨時動議。
  十、其他必要事項。

  議事錄經宣讀無誤後,應經主席簽署,並於會後十日內由水利會函送各
  會務委員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