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所有條文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如下:
一、氟鹽。
二、硝酸鹽氮。
三、氰化物。
四、鎘。
五、鉛。
六、總鉻。
七、六價鉻。
八、總汞。
九、甲基汞。
十、銅。
十一、銀。
十二、鎳。
十三、硒。
十四、砷。
十五、銦。
十六、鎵。
十七、鉬。
十八、鈹。
十九、鈷。
二十、多氯聯苯。
二十一、總有機磷劑(如巴拉松、大利松、達馬松、亞素靈、一品松等)
        。
二十二、總氨基甲酸鹽(如滅必蝨、加保扶、納乃得、安丹、丁基滅必蝨
        等)。
二十三、除草劑(如丁基拉草、巴拉刈、二、四-地、拉草、滅草、嘉磷
        塞等)。
二十四、安殺番。
二十五、安特靈。
二十六、靈丹。
二十七、飛佈達及其衍生物。
二十八、滴滴涕及其衍生物。
二十九、阿特靈、地特靈。
三十、五氯酚及其鹽類。
三十一、毒殺芬。
三十二、五氯硝苯。
三十三、福爾培。
三十四、四氯丹。
三十五、蓋普丹。
三十六、二氯甲烷。
三十七、三氯甲烷。
三十八、苯。
三十九、乙苯。
四十、1,2–二氯乙烷。
四十一、氯乙烯。
四十二、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四十三、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四十四、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四十五、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即鄰苯二甲酸丁苯酯)。
四十六、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四十七、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即鄰苯二甲酸乙己酯
        )。
四十八、硝基苯。
四十九、三氯乙烯。
五十、總酚(即酚類)。
五十一、甲醛。
五十二、總毒性有機物(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 2,4
        -三氯苯、甲苯、乙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
        ,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二氯溴甲烷、四氯乙烯、三
        氯乙烯、1,1-二氯乙烯、2-氯酚、 2,4-二氯酚、 4-硝基酚、五
        氯酚、2-硝基酚、酚、2,4,6-三氯酚、鄰苯二甲酸乙己酯、鄰苯
        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苯酯、蒽、1,2-二苯基聯胺、異佛
        爾酮、四氯化碳及萘)。
五十三、總三鹵甲烷。
五十四、四氯化碳。
五十五、1,1-二氯乙烯。
五十六、戴奧辛。
五十七、對-二氯苯(即1,4-二氯苯)。
五十八、1,1-二氯乙烷。
五十九、順-1,2-二氯乙烯。
六十、四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