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
  定訂定之。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本會各處、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