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1﹞
貳、收文及分案 ﹝§3﹞
參、股票初次上櫃之審查方式 ﹝§5﹞
肆、上櫃公司所發行之同種類增資新股、新股權利證書 ﹝§8﹞
伍、上櫃公司增資發行與原上櫃股票不同種類股票或分離後認股權憑證 ﹝§10﹞
陸、上櫃公司以其未上櫃股票轉換為與已上櫃同種類 ﹝§11﹞
柒、政府發行債券上櫃之辦理,由主管機關函知後依規定公告上櫃事宜 ﹝§12﹞
捌、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公司債價款繳納憑證上櫃之審查 ﹝§12﹞
捌之一、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審查 ﹝§14-1﹞
捌之二、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之審查 ﹝§14-3﹞
玖、其他有價證券上櫃之審查 ﹝§15﹞
拾、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之審議 ﹝§16﹞
拾壹、董事會之核議 ﹝§20﹞
拾貳、(刪除) ﹝§22﹞
拾參、退件及申復 ﹝§25﹞
拾肆、附則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