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縣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編章節

     壹、總則 ﹝§1﹞
     貳、組織 ﹝§6﹞
     參、會議 ﹝§17﹞
     肆、經費及會計 ﹝§24﹞
     伍、附則 ﹝§29﹞